【知识】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丨近私募
投资者会发现自己持有的私募基金账面资产金额与赎回后、分红后或清盘后实际到账的现金资产金额不同,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管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在上述时间进行了业绩报酬计提。
一、业绩报酬是什么?
业绩报酬是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规则,对业绩表现超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部分提取的管理费,目的是激励基金管理人承担适当风险,为投资者创造更高的收益,使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长期利益趋于一致。比较常见的私募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大多为绝对收益的 20%。不同类型的基金与不同管理人对业绩报酬提取的比例设置不尽相同,具体要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二、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
计提基准日包括开放日、赎回日、分红日、清盘日、固定计提日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业绩报酬计提对象
1.净值法,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时扣减相应的份额净值,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数不变。
2.份额法,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时扣减相应的份额,保持基金净值不变。
四、业绩报酬计提方式
按照计提基准的不同,计提方法可分为以下三类:
1.高水位法,计提基准为基金历史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基数为基金管理人取得超过历史高水位的绝对收益。
2.业绩比较基准法,计提基准为与投资策略相匹配的市场指数或指数组合,计提基数为超出相应指数或指数组合的相对收益。
3.门槛收益率法,计提基准为固定的年化收益率,即门槛收益率,计提基数为基金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固定年化收益率的相对收益。
目前国内私募基金主要使用高水位法计提方法的居多,常用的包括整体高水位法、单人单笔高水位法。
1.整体高水位法
整体高水位法,是指基金管理人将每个历史业绩报酬计提时点上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比较,取其中的最高值作为历史高水位。若下一个计提时点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历史高水位,则取该时点基金份额净值与历史高水位之间的差额作为计提基数,按约定比例对基金所有份额统一计提业绩报酬。若下一个计提时点 的基金份额净值未超过历史高水位,则不计提业绩报酬, 历史高水位保持不变。
该方法适用的计提时点包括固定时点、分红时、赎回时和清算时。在实践中,使用整体高水位法的基金管理人通常会选择在每个开放日(包括仅开放份额申购和仅开放份额赎回的日期)及清算日计提业绩报酬。
整体高水位法的优点是运营难度低、成本低,易于投资者的理解。但是缺点很明显:(1)可能会导致对投资者不公平的现象。整体高水位法要求私募基金的计提频率与开放频率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出现新进投资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从而导致投资者之间不公平的问题。(2)私募基金的开放频率及分红频率会受到限制。
2.单人单笔高水位法
单人单笔高水位法是指基金管理人针对单个投资人的单笔基金份额单独使用高水位法进行核算(将单个投资人的单笔基金份额每个历史业绩报酬计提时点上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比较,取其中的最高值作为历史高水位,若超过则按比例计提,若未超过则不计提,历史高水位保持不变)。
在单人单笔高水位法下,基金管理人在计提业绩报酬时对单个客户单笔份额使用独立的历史高水位。单人单笔高水位法的计提通常由份额注册登记(TA)系统对单人单笔的份额进行独立计算,相较于整体高水位法,该方法更灵活(基金的开放频率、计提频率与计提方法相互之间不存在必然影响),对投资人更公平。
五、业绩报酬计提监管新规
市面上各个私募基金产品对于业绩报酬提取的设计多有差异,具体表现为计提时点、计提频率、计提比例、计提基准等。业绩报酬如何计提,关系到投资者的整体投资收益,因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备案指引新规中对业绩报酬计提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根据《备案指引第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业绩报酬计提应当与私募证券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私募证券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私募证券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 6 个月。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者在私募证券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以不受前述间隔期的限制。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间不计提业绩报酬,以投资者赎回份额或者基金清算时的净值为基准计提业绩报酬。
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计提比例、计提时点、计提频率和计提方法对基金业绩超出计提基准的部分计提业绩报酬的,应当以投资者取得正收益为前提,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除外:(一)以获取基于指数的超额收益为目标,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设置为某个指数,并采用紧盯该指数的投资策略;(二)仅在投资者赎回或者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三)在募集推介材料及基金合同的醒目位置明确提示投资者可能会在亏损的情况下计提业绩报酬。
根据《备案指引第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业绩报酬计提应当清晰、合理,与基金实际表现相挂钩,不得采取在特定基准线以上100%计提等类似存款计息的计提方式。
同时,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中也提到:1.关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是否以基金份额取得正收益为前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均为机构除外)。2.关注是否以基金整体性为原则计提业绩报酬,基金合同中不得设置多种业绩报酬计提规则(计提比例除外),不得基于特定标的或单一策略收益计提业绩报酬。
投资者在筛选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需要留意业绩报酬的计提频次是否过于频繁,或者管理人是否选用过于小众的计提法进行计提,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与管理人确认设置原因是否合理,然后再做进一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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